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黑龙江  >  黑龙江省税务局:我取得已认证未抵扣专票,能否在2020年3月1日后抵扣?

黑龙江省税务局:我取得已认证未抵扣专票,能否在2020年3月1日后抵扣?

我取得已认证未抵扣专票,能否在2020年3月1日后抵扣?

留言时间:2020-05-23

咨询对象

黑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2019年12月份我公司在另一家公司取得其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日期为2019年11月,票面注明税金为1万3千元,由于会计人员疏忽,当月认证后,没有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这1万3的税款没能进入进项税抵扣税款,2020年3月1日以后是否可以抵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5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税务12366答复: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