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取得已认证未抵扣专票,能否在2020年3月1日后抵扣?
留言时间:2020-05-23
咨询对象
黑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2019年12月份我公司在另一家公司取得其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日期为2019年11月,票面注明税金为1万3千元,由于会计人员疏忽,当月认证后,没有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这1万3的税款没能进入进项税抵扣税款,2020年3月1日以后是否可以抵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5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税务12366答复: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