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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个体工商户定额有下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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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JZXX20200700003 提交时间 2020-07-15 11:10:4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部署要求,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黑龙江省税务局决定下调个体工商户定额。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税款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核定月经营(所得)额统一下调90%。
二、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下调定额工作,由黑龙江省税务局进行后台批量处理,纳税人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官网或黑龙江税务手机APP查询定额信息。网址:https://etax.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
三、纳税定额调整的其他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15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