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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房地产交易存量房(住宅)适用税率表(20200921)

房地产交易存量房(住宅)适用税率表

发布时间:2020-09-21

信息来源: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

特别提示:卖方综合分别是增值税5%,个人所得税1%,城市建设与维护税7%(县级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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