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存量房(住宅)适用税率表
发布时间:2020-09-21
信息来源: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
特别提示:卖方综合分别是增值税5%,个人所得税1%,城市建设与维护税7%(县级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