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是否可以全额扣除?
留言时间:2020-10-12
咨询对象
黑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公司于2020年9月份新购进电子秤一台含税价格6600元,面包车一台含税价格60000元。依据财税2018第54号文件,是否可以确认为器具及设备,并一次性计为当期费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13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财税〔2018〕54号中明确,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