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税2017-90号文件中租入固定资产可以全额抵扣如何理解?
留言时间:2020-10-26
咨询对象
黑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关于财税[2017]90号文件:
1、此文件是否还有效?
2、关于文件的第一条: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文件中所说的意思是否是说,企业租入一项固定资产,如果部分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部分用于一般计税方法,那么租入这项固定资产所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简易计税部分也无须做进项税转出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26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财税〔2017〕90号文件现行有效。依据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