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黑龙江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9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5-17 11:28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夏静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兴安岭全面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我省比照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政策建议,我局曾多次向国家税务总局做过专门请示。按照现行税收管理权限,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在全国人大和国务院,为此我局已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并建议省政府向国家争取扶持经济发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将继续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您的建议,争取优惠政策早日实施。
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