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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税务局:热线问题选编2020年第6期

热线问题选编2020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20-06-27 10:49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1.哪些情形可以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请退税?

答: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 出发,只要纳税人 2019 年度内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 退税。常见情形有: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 6 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 减除费用 6 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2.哪些情形应当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补税?

答: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 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 (综合所得年度不超过 12 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常见情形有: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 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 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 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 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3.如何快速直观知道我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答:对绝大部分 2019 年 1 月至 12 月固定在一个单位上班、领工资的纳税人来说,如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均已及时报送至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单位依法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年度内未发生大病医疗、捐赠支出的,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基本与年度应缴税额相同,这种常见的“工薪族”不需 要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不能确定自己全年预缴的税款与应纳税款是否一致,您可以登录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 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需要退税的,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申请退税;年收入 12 万元以且补税金额大于 400 元的,则需办理年度汇算。您也可就相关问题咨询专业人士。

4.办理年度汇算要哪些步骤?

答:年度汇算通常要经历前期信息或资料准备、填写申报表、提交申报、申请退税或补缴税款等步骤。

您准备好信息和资料后,可以自己办理年度汇算,也可以选择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年度汇算,还可以请涉税业服务机关、其他单位和个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

5.年度汇算涉及以前年度吗?

答:不涉及。年度汇算之所以称为“年度”,即仅限于计算并结清本纳税年度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年度,也不涉及以后年度。因此,2019 年度汇算仅需汇总 2019 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

6.我全年只在一个单位拿工资,我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么?

答:一般情况下,如果您自 1 月起至 12 月只在一个单位领取工资薪金,且没有或者已足额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及公益慈善性捐赠等各项扣除,单位通过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与您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对此情形,您无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如果您因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晚,导致 12 月仍不 能足额扣除、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的,或者还有未能扣除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等,需要通过综合所得年汇算申报办理扣除并获得退税。

7.年度汇算时,可减除的扣除项目有哪些?

答:依据税法第六条,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 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年度汇算时四项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可减除的项目有:

1.基本减除费用 6 万元;

2.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 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 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 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 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 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 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5.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同时,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8.我不需要退税还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答:不用。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您如果放弃则无须办理年度汇算。

9.非居民个人需要年度汇算么?

答:不需要。依据税法,只有居民个人才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10.扣缴义务人可以为我做些什么?

答:扣缴义务人除在支付所得时扣缴税款外,还要为您办理以下事项:

1.如果扣缴义务人为任职受雇单位,应当根据您提供 的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年度终了,根据您的需要,为您代办年度汇算或者培训辅导您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为您提供支付所得或者扣缴税款信息;

3.如果您发现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信息与本人情况不符,可向其核实并提请其办理更正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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