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鸡税稽二送告〔2020〕00002号
发布时间:2020-12-18 10:28 信息来源:鸡西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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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飞燕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到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地点:鸡西市恒山区中心路1-43号)接受税务检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docx
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鸡税稽二限改〔2020〕3号
鸡西市飞燕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30300MA195TTD4D):
你单位涉嫌存在涉税违法事项,经税务机关通知而拒不接受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七十条规定,限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等相关人员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到我局,接受相关涉税情况检查。若不在规定期限内接受检查,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