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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税务局:秸秆压块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问题

秸秆压块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09-21

纳税人所属地

黑龙江

问题内容

把玉米秸秆制作成生物质压块,原料为100%玉米秸秆。这种生产出来的生物质压块的增值税税率是否是13%?是否可以享受财税(2015)78号目录中的即征即退政策?是否可以按照财税(2008)149号文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二、畜牧业类(三)牧草类初加工,秸秆压块属于初加工免企业所得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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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25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

1.您所述的生物质压块是否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52号 的相关要求,如果符合那么就是9%的税率,如果不符合那就是13%的税率;

2.判断是否符合条件,首先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并且还应符合附件中的四类农林剩余物及其它中的4.1的相关条件。如果同时符合上述两大类条件,那么就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判断是否符合财税〔2008〕149号 ,需要看您的工艺是否符合(三)牧草类初加工

通过对牧草、牧草种籽、农作物秸秆等,进行收割、打捆、粉碎、压块、成粒、分选、青贮、氨化、微化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干草、草捆、草粉、草块或草饼、草颗粒、牧草种籽以及草皮、秸秆粉(块、粒)。的要求,如果你仅仅是对农作物秸秆简单的压块,那就符合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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