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黑龙江  >  黑龙江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以下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黑龙江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以下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以下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留言时间:2019-12-03

纳税人所属地

黑龙江

问题内容

我是购货单位,销货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企业,我单位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以未超过10万元免税额度,不予开具。以前年度税务局代开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税法是如何规定的。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4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