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放的生育津贴
留言时间:2020-02-28
纳税人所属地
黑龙江
问题内容
请问,黑龙江省产假是180天,社保局承单发放98天工资,单位发放82天工资,请问单位发放的82天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吗?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2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