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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税务局: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其纸质打印件吗?

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其纸质打印件吗?

发布时间:2021-01-08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相较于红字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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