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一局公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哈税稽一送告〔2020〕25号
发布时间:2020-10-30 16:02 信息来源:哈尔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哈税稽一送告〔2020〕25号
XXX石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点:香坊区和兴路19号)领取文书。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10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哈税稽一罚〔2020〕25号
XXX石场:(纳税人识别号:XXX)
经我局(所)对你单位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单位2006年应补缴增值税10000.00元;2012年应补缴增值税3985.00元;合计应补缴增值税13985.00元。2006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4083.33元;2012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7040.46元;2014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26022.72元;2015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806663.87元;2016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38291.62元;合计应补缴个人所得税882102.00元。2006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00元; 2012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01.16元;2014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18.43元;2015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400.44元;2016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84.16元;合计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104.19元。2006年应补缴教育费附加300元;2012年应补缴教育费附加303.48元;2014年应补缴教育费附加655.28元;2015年应补缴教育费附加13201.31元;2016年应补缴教育费附加852.46元;合计应补缴教育费附加15312.53元。你单位2012年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202.32元;2014年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436.85元;2015年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8800.87元;2016年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568.30元;合计应补缴地方教育费附加10008.34元。2006年应补缴资源税1167.81元; 2012年应补缴资源税2295.86元;2013年应补缴资源税3604.12元;2014年应补缴资源税4957.21元;2015年应补缴资源税99868.78元;2016年应补缴资源税6448.89元;合计应补缴资源税118342.67元。 2006年应补缴印花税35.00元;2012年应补缴印花税70.81元;2014年应补缴印花税152.90元;2015年应补缴印花税3080.30元;2016年应补缴印花税198.91元;合计应补缴印花税3537.92元。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你单位超过五年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已补缴2014年度至2017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税款870978.21元一倍罚款870978.2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4903.03元一倍罚款4903.03元;资源税税款111274.88元一倍罚款111274.88元;印花税税款3432.11元一倍罚款3432.11元;合计罚款990588.23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990,588.22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依兰县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签章)
二O二O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