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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税务局:契税核定问题

09-30 契税核定问题 我要评论

契税核定问题

留言时间:2021-04-24

纳税人所属地

黑龙江

问题内容

本人2017年购买一套期房,2018年交房,购房合同为本人自己名字,2021年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本人2019年结婚,老公婚前也有一处其个人拥有的住房,请问本人名下的房产办理房产证时,契税是否应按首套房缴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25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由于问题相关细节的表述不够全面,建议拨打12366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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