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核定问题
留言时间:2021-04-24
纳税人所属地
黑龙江
问题内容
本人2017年购买一套期房,2018年交房,购房合同为本人自己名字,2021年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本人2019年结婚,老公婚前也有一处其个人拥有的住房,请问本人名下的房产办理房产证时,契税是否应按首套房缴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25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由于问题相关细节的表述不够全面,建议拨打12366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