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 介绍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切实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的决定和关于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有关情况
日期:2021-06-25
来源:黑龙江人大网
24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刚刚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的有关情况。
我省是黑土地大省,面积占全国黑土地面积的45.7%,其中典型黑土耕地面积占东北典型黑土耕地总面积的56.1%。《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依法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共9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进一步强化黑土地保护利用的政治责任,使保护黑土地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使命、共同责任和共同行动。二是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构建党委领导下的黑土地保护利用长效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强化黑土地保护职责。三是多措并举,有效保护利用黑土地,防止黑土地面积减少和质量下降,鼓励节约使用黑土地。四是进一步强化黑土地保护的考核监督,将黑土地保护利用作为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指标,并将黑土地保护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加强人大常委会监督。五是推进专项立法进程,尽快出台我省黑土地保护利用地方性法规,为保护利用黑土地提供法治保障。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是我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即:居民住房契税税率按照法定最低限百分之三执行;单位承受住房、居民承受赠与住房,以及非住房、土地的契税税率由过去的百分之五降至百分之三,与居民住房契税税率相统一为法定最低契税税率。二是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成交价格没有超过货币补偿费的,免征契税;超出货币补偿费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不缴纳房屋价值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对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我省现行个人购买住房有的按1%交纳契税,有的按1.5%或2%交纳契税,《决定》出台后,契税统一执行3%,个人购买住房缴纳的契税税负是否提高了?据了解,我省本次出台《决定》规定的个人购买住房契税基础税率为3%,与现行政策一致。国家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制定住房税率优惠政策。2016年,国家在基础税率基础上,为减轻个人购房负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综上,契税税率优惠政策由国家进行调整,目前该项政策仍在继续执行,我省本次颁布《决定》不存在提高税负的问题。(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闫紫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