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液化气站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1-07-05 10:17 信息来源:鸡西市税务局
A液化气站是一家从事液化石油气专门零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鸡西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接到A 液化气站存在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问题的协查案源后,依法对A液化气站进行立案检查。
经检查取证,鸡西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认定A液化气站在2016年2月至3月期间存在非法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涉税违法事实,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共计21,159.92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鸡西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A液化气站作出“追缴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并处少缴税款50%罚款的处罚。按规定将A液化气站纳入“黑名单”管理,通过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措施,有效震慑涉税违法行为,督促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