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免征增值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1-07-23
纳税人所属地
黑龙江
问题内容
我是一家粮油购销企业,从一家饲料销售企业购进一批鱼粉,该鱼粉属免征增值税的饲料产品。请问我再次销售这批鱼粉给一个粮油贸易公司时,是否也可免征增值税??按财税【2001】121号文件内容,免税饲料的国内环节可免征增值税,且无需行政审批备案。但文件中的“国内环节”未列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27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规定的“国内环节”包括国内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环节。因此,自2001年8月1日起,生产销售或批发零售符合条件的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