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事业单位税务登记未注销是否要将法人代表和会计纳入黑名单?
留言时间:2020-01-07
咨询对象 湖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益阳某县政府部门下属全额事业单位(非生产、销售类),05年成立时因是新兴事务,领导办理了税务登记,后来也确实在工作中没有发生要本单位出具纳税票据的情况发生,后来法人、会计更换了很多次,一直没有去税务部门办理变更(因为没有业务往来)。现在税务提出把当时注册时的法人代表和会计例入黑名单,请问有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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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8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第十六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