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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病死畜禽无害化补贴增值税问题

09-29 我要评论

病死畜禽无害化补贴增值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1-09

咨询对象 湖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取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资格,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处理。如果2020年我公司处理30000头病死猪,按照规定,取得按照实际完成无害化处理的30000万头病死猪的定额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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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0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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