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租计征房产缴税
留言时间:2019-12-16
咨询对象 湖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厂房出租,从租计征房产税,按月缴纳,因这次土地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合并,在报第四季度土地税时自动带出了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房产税,已申报但未缴纳税款,缴纳期限为2020年1月15日,我想问下到下个月缴纳税款时是否会有滞纳金,以后遇到这个情况应该怎么申报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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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7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城镇土地税与房产税合并报表并不会影响房产税的申报纳税期限,所属期为2019年12月的房产税缴纳期限依旧为2020年1月15日,不会产生相关滞纳金。在申报时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一同申报,不会对房产税申报产生影响,如果不想一同缴纳,可以再在线缴税-其他税种缴税路径,取消勾选下期房产税,等到申报期缴税。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