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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劳务派遣员工意外险

09-29 我要评论

劳务派遣员工意外险

留言时间:2019-12-11

咨询对象 湖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们为劳务派遣的员工购买意外险,意外险的钱是客户公司付,已经开了票,为员工购买的时候可不可以做成本抵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2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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