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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非独生子女,兄弟为残疾人,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是否可以享受扣除2000元/月

09-29 我要评论

非独生子女,兄弟为残疾人,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是否可以享受扣除2000元/月

留言时间:2019-12-06

咨询对象 湖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那一项的。我不是独生子女,有一个兄弟,但是他是残疾人,可以由我享受2000元/月的标准扣除吗?我认为政策应该考虑到这种情况,这种情况的非独生子女比独生子女的赡养负担还要更重,不仅要赡养老人,还要帮助残疾的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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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0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七章第二十二条第(二)点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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