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税局代开劳务发票,税率问题
留言时间:2019-12-04
咨询对象 湖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自然人到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8000元,究竟要扣哪些税,税率是多少?尤其想知道个人所得税税率,去咨询过一次,说是得预扣20%,这税率是否太高,劳动报酬不是也属于综合所得里的一种吗?不能按七档累计税率3%-45%预交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9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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