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沅陵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2021年第1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1 09:4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沅陵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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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内容和概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以物抵债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限你(单位)于8月25日前改正。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沅陵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