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4-20
咨询对象
湖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担保公司担保费免征增值税的营改增政策财税【2017】90号,财税【2016】36号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是否有新的政策出台?
税总发(2018)174号文提到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担保的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是否有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4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担保公司担保费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没有再出台新政策
税总发(2018)174号目前全文有效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