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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系统运行类(8月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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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系统运行类(8月热点问题)

发布时间:2019-09-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1、问:在电子税务局申报附加税费的时候,《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新增的“当期新增投资额”等项目,填报口径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附件规定:

“本期是否适用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抵免政策”:符合财税〔2019〕46号文件规定的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当期新增投资额”,填写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当期新增投资额减去股权转让、撤回投资等金额后的投资净额,该数值可为负数。

“上期留抵可抵免金额”,填写上期“结转下期可抵免金额”。

“结转下期可抵免金额”,填写本期抵免应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后允许结转下期抵免部分。计算公式:“结转下期可抵免金额”=“当期新增投资额”×30%+“上期留抵可抵免金额”-教育费附加“本期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抵免金额”-地方教育附加“本期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抵免金额”,该数值应大于等于零,若计算结果为负,填零。

   2、问:同一建筑企业在在不同地区都有建筑施工项目,在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时,只能通过同一纳税人识别号进行申报,但通过企业管理点击添加不同项目时,输入相同的纳税识别号会提示“识别号已存在,请勿重复注册”,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这种情况可以在同一台电脑上安装多个扣缴客户端。已经安装一个客户端后,再点击安装文件,选择不同的盘符或同一个盘符的新建文件夹内进行安装,就可以安装多个客户端;同一个纳税识别号可以分别在不同的客户端中注册登录,登录新的客户端后,注册时输入纳税识别号,可以选择总公司或在其他地区的报验登记项目等,完成注册后,就可以分别在不同的客户端进行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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