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个税问题
日期:2019-07-05
来源:湖南省税务局
问:1、个体工商户户主本人的工资、薪金要不要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是通过经营所得直接扣减6万元费用申报,不通过综合所得申报?
2、个体工商户下面的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金要不要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也应当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