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岳阳腾宇工贸有限公司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岳税稽罚告〔2018〕4号
发布时间:2018-08-20
来源:岳阳市税务局
岳阳腾宇工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30602329479184)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18年9月20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主要涉税问题:
1.走逃失联企业认定
经实地查证,认定你单位为走逃失联企业。
2.通过金税工程防伪税控比对,发现购销货物品种、数量严重不一致。
3.销售货物存在资金回流并收取开票费。
4.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收取货款。
通过检查分析,你单位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拟对上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以300000.00元罚款。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一八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