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花税的政策适用的咨询
留言时间:2021-09-16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关于印花税的政策适用的咨询如下:
1、对于互联网视频平台企业,与企业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2、对于互联网视频平台企业,与影视制作公司签订的影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协议》(有固定期限,如期限5年),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3、母子公司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需要缴纳印花税,计税基数如何确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18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