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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开发的项目暂未交付业主,按实收款申报增值税预交税款,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难以按时缴纳税款,请问我司是否可用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应预交税款的欠税?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内容:尊敬的领导!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开发的项目暂未交付业主,按实收款申报增值税预交税款,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难以按时缴纳税款,请问我司是否可用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应预交税款的欠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18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

   一、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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