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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中再生资源指的是什么?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中再生资源指的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1-07 16:4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一条(一)的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其中,加工处理仅限于清洗、挑选、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改变再生资源密度、湿度、长度、粗细、软硬等物理性状的简单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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