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辽宁  >  辽宁省税务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辽宁省税务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发布时间:2022-07-15 14: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四)2的规定: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