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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纳税人端)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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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纳税人端)操作手册

日期:2020.2.19

来源:辽宁省税务局

下载: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纳税人端)操作手册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

二、再点击【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三、选择需要做延期缴纳税款的那条应缴税款记录。

温馨提示:

1. 申请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比如原纳税期限为2月24日,则延期缴纳期限不能超过5月24日。

2.延期缴纳税款只允许纳税人申请尚未超过限缴期限的应缴税款。

四、申请区域填写“申请理由”、“申请日期”、“申请人”

温馨提示:

申请日期为当期货币资金余额的日期。

五、点击保存,下一步。

六、进行附送资料上传。

温馨提示:

1.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件或代理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照片或扫描件,不能使用复印件)为必报!

2.承诺书为非必报资料:报送条件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未加盖单位公章(指电子印章);银行对账单未加盖银行公章。

备注:上传资料内容必须清晰,否则税务机关无法审核,将影响业务办理。

七、附列资料上传完毕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八、提交完成后返回首页,点击服务提醒,可以看到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办理进度为“已提交”。

温馨提示:税务机关未受理之前,如果需要修改申请内容或补充附送资料,点击撤销。然后重复第一步重新进行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即可。

九、然后就是等待税务机关对提交的税务行政许可进行审核确认。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会生成回执,并进行回执查看下载。

温馨提示:

如果提交的资料无误并符合该涉税事项的申请资格,当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即可通过【服务提醒】查看到该涉税事项的办税进度及回执下载。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会生成3个回执文书,分别为《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如果纳税人提交的资料不完善,税务机关会对提请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启动补正流程。纳税人仍通过【服务提醒】中下载查看回执,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对相关资料进行补正提交。

温馨提示:

税务机关会在《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上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相关资料。当纳税人准备好相关资料后,重复第一步重新发起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附件1:

承诺书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我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公司2020年2月  日(申请之日)申请延期缴纳1月份税款:     元。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提供以下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资料:

    我公司郑重承诺,以上情况属实,等疫情解除后,能够及时、全部、完整地提供给税务机关纸质资料,如果提供的资料与承诺事项不符,接受税务机关撤销延期缴纳税款核准的行政许可决定,补交税款和滞纳金。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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