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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如果上一年度收入不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预计本年度符合,能否享受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

您好,如果上一年度收入不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预计本年度符合,能否享受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

留言时间:2020-03-05

咨询对象

辽宁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如果上一年度收入不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预计本年度符合,能否享受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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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6号)规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费决定,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5个月。

  二、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3个月。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企业划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确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五、对企业等参保单位免、减、缓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等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您咨询的问题目前文件中没有明确,建议等待配套实施办法出台后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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