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丢失了发票抵扣联,拿什么入账?
内容
丢失了发票抵扣联,拿什么入账?
办件编号 LYHF20200331 提交时间 2020-03-31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日期:2020年1月8日。
感谢您的咨询,再见!
处理人 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0-03-31 17: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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