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税务局: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和减征医疗保险费政策落实问题答复
发布时间:2020-04-21
来源:鞍山市税务局
为统筹推进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确保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减征医疗保险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市税务局、千山区税务局社保部门共同整理、汇总了缴费人关心的25个问题,现统一答复如下:
一、可以介绍一下,疫情期间出台的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文件有哪些?
疫情发生以后,国家为了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 2020年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确定了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此,各级人社、财政、税务、医保部门先后联合出台了阶段性减免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和阶段性减免医疗保险的优惠政策。
一是部委印发的文件
2020年2月20日,《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2月28日,《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人社厅发〔2020〕18号);
2月21日,《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 。
二是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文件
2020年2月25日,《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
三是辽宁省印发的文件
3月5日,《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6号);
3月6日《关于印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7号);
3月5日,《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2号);
四是鞍山市印发的文件
3月9日,《转发省人力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鞍人社〔2020〕16号)和《转发省人力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鞍人社〔2020〕17号);
3月13日,《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 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鞍医保发〔2020〕15号);
3月16日《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业务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鞍医保中心〔2020〕16号)。
如果想了解更多的相关政策,可以关注鞍山市税务局官网和公众号,那里不仅有文件汇编,更有微信小视频,纳税人学堂等让你最快速的了解相关政策。另外,我们各级办税服务厅还为纳税人准备了精美的政策宣传小手册供大家取阅,各级税务部门也有纳税服务群不定期的发布最新政策并在线为纳税人答疑。
二、疫情期间各级部门出台了这么多政策,那我们鞍山市的社保费纳费人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
答:疫情期间我们纳费人能够享受的相关政策可以简单的用三个字来概括“免”“减”“缓”。
免什么?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5个月。
减什么?2020年2月至4月,对各类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3个月。
2020年2月至4月,对我市实行统账结合模式且按正常费率参保缴费的企业实施阶段性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缓什么?由于疫情影响,致使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累计亏损且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的;或受疫情影响3个月仍未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且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
为了此次政策能更好的落实,我们鞍山市税务局的领导高度重视,不仅通过网络、微信会议等方式对全体干部进行政策培训,还要求全体干部始终坚持一个宗旨,做好政策宣传落实工作的同时,克服一切困难为纳税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保证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应退尽退”,保证让纳税人满意。而且市局和各基层局每月会抽取入库数据查看社保费的减免情况,发现疑点数据立刻组织核实上报,保证应享受政策的一户不落。
三、如果企业想享受社保费的优惠政策,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到哪里申请?
答:参保单位申请减免社会保险费的,不需要提供任何资料,可以直接在网上进行社保费的申报,税务部门已经优化了申报项目,增加了必要的校验,校验符合减免条件的纳费人只需要按照减免政策准确申报缴费即可。
四、请问是不是只要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就可以享受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免?
答:不是的。阶段性减免三险的适用对象包括大中小微型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如果企业不了解自己属于哪种类型的单位,可以查看营业执照填写的登记类型,大型、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可以参考工信部的企业划型的文件。
五、减免企业社保费,是不是意味着企业不用再给员工缴社保了?
答:不是的。本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只是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同时,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政策,减征的也是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都不享受减免政策,还要和以前一样正常缴纳。所以,您所在企业应该按照要求,继续履行好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
六、文件说中小微型企业免征2-6月养老保险统筹部分,是不是2-6月份缴纳的所有养老统筹部分全部免征?
答:不是的,看您所缴的费款所属时期是什么时间?缴款日期和所属时期不是一个概念,减免政策规定的只是免征中小微企业费款所属时期为2-6月的社保费,所以即使在优惠期内如果补缴的是2020年1月及以前年度的养老统筹部分也是不减免的。
七、机关事业单位给临时人员缴纳的企业养老保险,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答:不可以。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包括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都不在减免范围内,所以不管您是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还是企业基本养老都不能享受优惠。
八、鞍山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
答:这次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不在优惠范围内。如果以后出台有关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优惠政策,我们税务部门会第一时间告知纳费人。
九、鞍山市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吗?
答:如果您是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就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个体工商户参保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以单位形式参保,现行养老统筹费率为16%,一种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保,养老统筹费率12%。如果您也不知道自己属于哪种参保?可以看一下社保经办机构给您核定的养老保险统筹部分费率是16%还是12%就能确定属于哪种参保方式。
十、建筑施工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在优惠期内可以享受优惠吗?
答: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十一.是不是只要企业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社保费就可以申请缓缴社保费?
答: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是有限定条件的:1、受疫情影响,致使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累计亏损且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的;2、受疫情影响3个月仍未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且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
以上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就可以申请缓缴。
十二、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满足缓缴条件的企业需要填写《困难企业申报缓缴审核表》,并提供财务报表、工资发放明细等相关资料,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备案;如果您是省本级参保单位,需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审核批准。申请缓缴单位要与税务部门签订缓缴协议,按批准期限实施缓缴。
十三、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最长可以申请缓缴多长时间?缓缴期间是否加收滞纳金?
答:满足缓缴条件的企业,申请的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但是缓缴执行期必须在2020年内,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十四、企业在申请缓缴社保费时,只能申请缓缴减免的养老、工伤、失业的单位缴费部分吗?
答:不是的,企业在申请减免三险的同时还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在缓缴期间内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
十五、已申请缓缴社保费的企业,在缓缴期内是不是就不用进行申报?
答:不是的,缓交期内企业需要正常进行申报,如果您在申请缓缴时没有同时申请缓缴个人缴费部分,那么您不仅仅要按时进行申报,而且还要缴纳代扣代缴员工个人部分的费款。
十六、缓缴社保费企业在缓缴期内补缴优惠期的社会保险费时是否还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答:可以的,只要企业在缓缴期内补缴优惠期的社保费仍然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而且还不加收单位缴费部分的滞纳金的,一并申请缓缴个人缴费部分的,个人部分也不需缴纳利息。
十七、优惠政策中区分大型、中小微型企业享受不同的减免政策,那我们怎么才能确定属于哪种类型呢?
答:您可以上网搜索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文件确定的行业、收入、人员等信息确定自己的企业类型。
十八、企业如果无法给自己准确划型的需要怎么办?
答:如果企业无法确定自己类型的,可以联系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会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登记、企业申报等数据进行划型,相关数据以截至2019年底数据为准;2020年1月后注册的参保企业,以注册信息为划型依据。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要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如实申报划型,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十九、如果企业对划型有异议的话,可以怎么处理?
答:按文件规定:企业类型一旦划定,原则上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不做变动。企业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起变更申请。企业划型结论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最终确认。
二十、这次减免企业社保费,是否影响员工的个人缴费记录?
答:不影响。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只针对单位缴纳部分,企业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同时,为确保缴费人的社保权益,有关部门也已经明确,实施减免或缓缴政策,不影响缴费人社会保险权益。因此,个人的缴费记录会连续计算,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
二十一、我市4月份开始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征收,那么医疗保险减半征收,生育保险是否也是减半?
答:不是的。虽然4月份医疗保险和生育险已经合并征收,但政策规定只减征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生育险不减征,需要分开计算再合并申报。另外提醒一下企业,4月份及以后医疗和生育险合并申报到医疗保险科目,但如果需要补缴2020年4月以前的医疗和生育险时,还需要分开申报缴纳。
二十二、如果在企业缓缴社保费期间,员工需要办理退休手续或者离职员工要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怎么办?
答:如果发生上述情况请不用着急,只需单位及其员工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后,员工就可以正常的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
二十三、由于社保费减免,单位没有交工伤保险,那如果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办?
答:这个不用担心,辽人社发〔2020〕7号文件已经明确: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所以企业员工如需申领工伤待遇可以正常办理。
二十四、企业医疗保险费减半征收,是不是影响划入医保卡的钱也会减少?
答:不会的。鞍医保发〔2020〕15号文件规定:医疗保险只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正常缴纳,减征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政策保持不变。所以不用担心划入医保卡的钱会减少。
二十五、2、3月份时医疗保险需要全额缴纳后退费,企业4月以后想补缴2、3月份医疗保险费时,是否还需要全额申报缴纳然后退费呢?
答:不需要,4月份系统申报模块已经优化完毕,企业在补缴2、3月份医疗保险费时可以按减半后的金额进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