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服务-运费
留言时间:2020-06-04
咨询对象
辽宁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运输服务-运费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填单价数量可以入账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因此,只要您的发票是一次性如实开具的,并加盖了发票专用章就可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