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合同条款与契税法相抵触,该条款是否有效?
留言时间:2020-09-29
咨询对象
辽宁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开发商在商铺销售合同中,某条款要求必须要先缴纳契税才能交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缴税期限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的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明前(时)缴纳契税。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其缴税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30天。”该条款约定侵犯了法律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力,与法律相抵触,侵犯了巜契税法》的权威性,请问如何还权利于人民,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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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2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若其售房合同条款违反法律,需要您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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