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申报期限及完税期限是多少天?
留言时间:2020-09-27
咨询对象
辽宁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本人购买商铺一套,开具发票后尚未收房,请问契税缴纳申报的期限是多少天?申报后应该在多少天内完税?个人理解是十日内申报,730天内完税,正确吗?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2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缴税期限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的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明前(时)缴纳契税。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其缴税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30天。”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