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必须填写,不能为空?
发布时间:2020-10-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7号)第一条的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调整内容及填用:(一)将原“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调整为“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栏内打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如购买方需要抵扣增值税税款,该栏必须填写,其他情况可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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