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产,应当在什么时间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20-10-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三)的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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