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辽宁  >  辽宁省税务局:关于税控设备与季度增值税报表应交增值税数据不一致?

辽宁省税务局:关于税控设备与季度增值税报表应交增值税数据不一致?

关于税控设备与季度增值税报表应交增值税数据不一致

留言时间:2019-07-05

纳税人所属地

辽宁

问题内容

我二季度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设备统计的应交增值税为1564.30元,我现在进行季度申报,增值税申报表计算出来的应交增值税为1564.31,我应该按照哪个数字交增值税?我改不了增值税申报表应交增值税的数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05

答复内容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