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控设备与季度增值税报表应交增值税数据不一致
留言时间:2019-07-05
纳税人所属地
辽宁
问题内容
我二季度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设备统计的应交增值税为1564.30元,我现在进行季度申报,增值税申报表计算出来的应交增值税为1564.31,我应该按照哪个数字交增值税?我改不了增值税申报表应交增值税的数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05
答复内容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