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辽宁  >  辽宁省税务局: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什么时间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税务机关提出复核?

辽宁省税务局: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什么时间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税务机关提出复核?

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什么时间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税务机关提出复核?

发布时间:2021-01-29 15:4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