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计缴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2-05 12: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若干规定》(辽地税发〔2006〕183号)第四条的规定,工会经费的计缴依据:
缴费单位以“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提缴纳工会经费。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颁布的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对工资总额核算不实的缴费单位,由代收税务机关按该市上年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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