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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办理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需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留存,留存多长时间?

办理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需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留存,留存多长时间?

发布时间:2021-03-02 10: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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