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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企业年底评优奖励给先进个人的奖金和实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底评优奖励给先进个人的奖金和实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3-12 14: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一)和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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