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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在多少以下免征增值税?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在多少以下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4-02 11: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的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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