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热点问题
发布时间:2021-04-29 16: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1.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的情形有哪些?
答: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如果您的2019、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需补缴税款。如果您多预缴了税款,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论多小的税款,您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您放弃退税,那么也不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2.不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的情形有哪些?
答:如果您在2020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20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20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2020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2020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3.如何查询自己是否满足退税条件?
答:您未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前是不能查询的,您可以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在申报过程中会自动为您计算您的应补退税额。
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如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
答: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大致需要如下几步:
(1) 下载安装登录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无需下载安装;
(2) 选择填报方式是否需要预填服务
预填服务会将您收入和扣除等信息事先填入,您只需确认即可,建议您选择预填服务;
(3) 个人基本信息确认
主要确认您的汇算清缴地,就是受理您年度汇算税务机关;
(4) 收入和税前扣除信息确认
主要是确认预填或者是您自行填写的收入、扣除信息是否准确,您可以在此更正或者补充填写。
(5) 税款计算
为您计算您年度汇算的应补退税额;
(6) 税款结清
根据您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情况,选择退税或者补税。
5.如何查询今年的收入明细和缴税信息?
答:您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通过【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您要查询的年份,查看您的收入明细和缴税信息。需要提醒您的是,这里的收入是未扣除三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收入。
6.如何更改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
答:在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申报时,您可以在申报表“工资薪金”项下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选择将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当您变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时,您的应纳税额一般而言会发生变化,请您留意。您可根据调整前后的变化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税方式。
7.提交完年度汇算退税申请后,发现有漏报的扣除信息,是否能撤回并重新申请退税?
答:在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前,您可以撤销退税申请。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可以撤销申请,需办理更正申报重新申请退税。
此外,为了保障年度汇算正常秩序,我们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如果您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自动取消您的网络撤销权限,您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请您留意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于撤销申请的提示信息。
8.如何绑定银行卡?是否必须为本人银行卡?
答:您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的【个人中心】中选择【银行卡】来添加绑定您的银行卡信息。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您需要使用本人银行卡账户办理退税。
9.发现身份信息被冒用,如何申诉?
答:如果发现有单位冒用您的身份申报了收入,您可以就冒用身份申报收入情况进行申诉,税务机关将对您的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向您反馈核实情况。如果您是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进行申述,您点击您被信息冒用申报的收入最下边【申诉】按钮,根据提示即可完成申诉。
需要提醒的是,您在申诉时,需要就有关情况进行承诺。如果进行虚假申诉导致少缴税款,会影响您的纳税信用,情况严重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忘记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密码如何操作?
答: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登录界面点击“找回密码”,验证通过后重新设置密码。
11.全年一次性奖金预扣预缴时是单独计税的,汇算时是否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
答:可以。
12.综合所得收入额怎么计算?
答:“收入”和“收入额”,是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中的专业名词。
“收入”,通俗讲即毛收入,也就是常说的税前收入。
“收入额”,是计算税款过程中的一个名词。依据税法,工资薪金所得以全部收入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具体来说:
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全部工资薪金税前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全部劳务报酬税前收入×(1-20%) 稿酬所得收入额=全部稿酬税前收入×(1-20%)×7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全部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1-20%)
13.大病医疗的相关数额怎么填,有地方可以查询吗?
答:可以查询。医疗保障部门会向纳税人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您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建议您日常也保存好相关票据备查。
14.我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的捐赠,哪些可以在年度汇算时全额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个人的下列捐赠支出可以在预扣预缴或者年度汇算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1)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2)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您需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15.我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如何在年度汇算时扣除?
答:如您在预扣预缴阶段没有通过单位进行扣除或未充分扣除,可以在年度汇算时补充填报相关捐赠信息。如您已在预扣预缴阶段申报了捐赠扣除,在您使用网络渠道办理年度汇算时,税务机关会将您在预扣预缴阶段已扣除的捐赠金额预填到申报表中,请您核实并予以确认。
16.我为支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而进行的党员特别捐款在年度汇算时如何办理扣除?
答:您为支持新冠疫情防控在2020年度发生的党员特别捐款,如果您未在预扣预缴阶段填报享受该笔捐赠项目扣除,可以在年度汇算时根据捐赠收据的凭证号和金额如实办理。在办理时,可暂不填报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名称,在备注中注明该笔捐赠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而进行的党员特别捐款即可。
17.我参与单位统一组织的捐款,捐赠票据上只有单位的名字没有我的名字,能享受捐赠扣除么?
答:可以。您参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的符合扣除条件的员工捐赠,可以凭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开具的汇总票据或者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以及员工明细单申报享受扣除。同时,您需要妥善保管好相关资料。
18.2019年度的综合所得汇算符合退税条件,当时未申请退税,现在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答: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19.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开始和截止时间是?
答: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开始和截止时间是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如果您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在 6 万元以下但被预扣过税款,您可在次年5月31日前通过网络以简易方式申请退税;此时,您只需简单填写或确认您已预缴税额、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快捷申请退税。
20.专项附加扣除在年度汇算时补扣如何操作?
答:您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选择【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根据提示一步步填写。在【选择申报方式】时,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您也可以在进行年度汇算申报确认您的收入扣除信息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1.除了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外,还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答: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渠道有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其中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这两种网络办理渠道最为方便快捷。
22.退税申请提交后能否看到业务办理状态?
答:可以。提交申请成功后,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看业务办理状态。对审核不通过或者退库失败的,系统会提示您原因或解决方法。
23.退税成功后是否有提示?
答: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有提示。最终提示状态为“*年*月*日国库处理完成,请关注退税到账情况”。
24.退税进度显示“提交申请成功”是什么意思?
答:表示您的退税申请已经提交成功。
25.退税进度显示“税务审核中”是什么意思?
答:此时,税务机关正在对您的退税申请进行审核,请您耐心等待。
26.退税进度显示“税务审核不通过”,我该怎么办?
答:税务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有多种,税务机关会列明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您可以在站内信中及时查看并对您的申报数据进行重新检查、确认。在一定情况下税务机关也会与您联系,请您补充提供相关收入或者扣除的佐证资料。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税务机关不会在短信或者非官方软件中请您为了退税提供银行账户等信息,如有疑问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27.退税进度中显示“国库处理中”是什么意思?
答:表示税务机关已经将您的退税申请提交国库部门,国库部门正在按规定处理中。
28.退税进度显示“国库退库失败”,我该怎么办?
答:一般情况下,国库退库失败多与您填报的银行卡账户有关。请关注您申请退税的银行卡账户是否为本人账户,该账户是否处于注销、挂失、冻结、未激活、收支有限额等状态。如果遇到该种情况,需要重新填报您本人符合条件的银行卡账户并提交退税申请。
29.我申请退税失败了该怎么办?
答:您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等查询退税失败原因,在修正相应申报信息后,如果存在应退税款,可再次申请退税。
30.我2019年度汇算应补税但未办理,影响2020年度汇算退税吗?
答: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再依法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
31.我需要补税金额较大,补税时系统提示超过支付限额,应该如何处理?
答: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因为您的银行卡设置了网络支付上限,您需要联系发卡银行调整相关设置。
32. 我需要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答: 负责接受纳税人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
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按照累计预扣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视同为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这部分纳税人需向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
例:纳税人李先生2020年上半年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公司任职,下半年到深圳市宝安区某单位从事保险营销员工作,该单位按累计预扣法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上述两个单位均视为李先生的任职受雇单位,其可以在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或者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之间选择办理年度汇算。
2.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已在中国境内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与2019年度汇算相比,2020年度汇算对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新增了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受理申报机关,这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例:纳税人张先生户籍所在地为济南市槐荫区,经常居住地为天津市和平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2020年从北京市海淀区某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单位分别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和5万元,全年没有其他综合所得,那么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是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张先生可以在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之间,选择一处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若由任职受雇单位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则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