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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 :只有劳务报酬所得, 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否在取得劳务报酬的当月预扣预缴时扣除?

只有劳务报酬所得, 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否在取得劳务报酬的当月预扣预缴时扣除?

发布时间:2021-06-07 09: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四条(二)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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