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单位,是否需要留存纳税人的相关资料?
发布时间:2021-06-07 09: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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